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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施行 房产综合管理信息新系统同步试运行


http://www.0731fdc.com  2008年6月27日   长沙房地产联合网  

  根据建设部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增内容使登记行为更规范,产权审查更严格

  相比《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在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特点:一是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如登记依申请而启动,明确登记时限,对登记申请人必须进行告知等;二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房屋登记簿这一概念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此后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在程序上,新《办法》新增了询问制度和外勘制度2项登记环节,特别是对夫妻共有产的鉴定增加了询问环节,体现出产权审查更严格。四是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从保护物权的角度新增了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和异议登记3种登记种类。《办法》严格遵循《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调整和完善了登记规则,必将对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加积极现实的作用。

  新系统程序升级使《办法》新增内容实现电子配套办理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作为长沙市房地产管理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升级开发了房产综合管理信息新系统。一、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借鉴杭州、南京等地经验设计出房产登记簿;二、开辟出配套业务程序,使新系统能够实现新增加的登记类型从而完成登记。三、新系统与前系统相比还有了一些其它变化,如设立了组合抵押,公积金抵押贷款不足部分可直接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开发商办理商品房栋证初始登记将由按栋办理改为按户办理等。四、对新系统产权、产籍数据安全做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建立系统后台管理,使用双密码提高登记安全,实现动态管理;限制信息查询,一般情况下只对外提供登记簿的内容查询,如有其它查询需要须另行申请;规范专门工作人员对登记簿的查询权限,严格限制其对已生效的登记簿内容的修改权限;对机房硬件安全保障设施进行升级和强化,从而确保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密性和新系统运行的便利性。

窗口优化为市民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此外,市房产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配合《房屋登记办法》的施行。一是抓紧调整内部单位、科室工作流程和相关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一方面整合资源,实现转移登记的受理、询问、审核一体化和统一管理,避免客户来回跑路,实现“11210”服务;一方面开通“大户”窗口、“中介”窗口,根据客户群体分流服务,彻底改变老百姓与开发商、中介代理商争“窗口”的历史,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开通 “绿色通道”,专门服务老弱病残群体,实现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二是组织专业培训。对内,组织全体相关干部职工培训,使之熟悉新《办法》的各项条款和新系统的实际操作流程;对外,组织开发商专业培训,使之在熟悉新《办法》的基础上,切实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三是结合实地核实,开展清理审核历史房产信息,逐步的准确的完成80多万条原始房产资料转房产登记簿工作,并重新核准。一系列具体举措,不仅优化了内部流程,提高了窗口质量,更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市民、开发商请注意:

  房产综合管理信息新系统与《房屋登记办法》同步,于7月1日起试运行。在这里要请广大市民、开发商注意,为了确保新业务系统按时试运行,经报请市房产局同意,市房产信息中心将在此之前对现行业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需对供全市开发企业现行使用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及资金监管系统自6月27日下午5:00至30日上午8:00停止使用。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7月1日起,市房产局相关业务窗口将按《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受理业务,介时业务大厅会摆放新登记须知。另外,新系统在试运行过程中将有所调整并不断完善,其间或对个例稍有变动,但大体上不会造成影响,请市民理解,并配合《房屋登记办法》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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