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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千方百计为市民住有所居


http://www.0731fdc.com  2008年8月11日   长沙房地产联合网 记者周阿礼  

    记者近日从长沙市房产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解决各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我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二手房市场交易和棚户区改造等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保证性住房分配全面推行货币化

    《意见》明确了今后保证性住房的分配方式。经济适用房按照分类实施、分批解决,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今后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城市居民,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由政府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贴。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而廉租住房则继续坚持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以及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并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市场房屋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承受能力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测算,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无房户每人每月160元;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80元,一个家庭可享受的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最高每月不超过800元。2008年底前,将我市各区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三到五年完成全市主要棚户区改造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意见》指出,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政府牵头,以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针对棚户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同一规划,分步实施,力争三到五年完成全市范围内主要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对适宜土地收储的大面积棚户区,由政府统一收储,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安置,拆迁腾地后实行熟地招标、挂牌、拍卖。对适宜房地产开发企业改造开发的棚户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前期测算、编制详细规划、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实行项目土地捆绑招拍挂。对不具备开发价值的零星棚屋,改造收益难以平衡的项目,采取一项目一议的原则,确定改造方案和政策。

    《意见》明确规定,棚户区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金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保证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被拆迁人购置住宅的,其购房成交价格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税。

  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交易资金银行托管

    为有效激活、规范我市二手房市场,《意见》提出,今后我市二手房交易将实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制度,简化交易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并且交易综合税将由如今的1.98%调整为1.1%。

    《意见》规定,购买二手普通商品房,按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在购买新房时,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此外,《意见》中表明,市民购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也将降低。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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